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试行)
日期:2021-06-0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58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社科联。

第二条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社科联是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一级社科学术研究组织的业务主管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和组织本会会员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学院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本会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三)组织开展和指导全院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校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四)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制定学院哲学社会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六)组织申报国、省、市哲学社会科研项目。

(七)组织申报南充市和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八)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九)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做出贡献。

(十)鼓励和支持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

(十一)认真完成学校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社会科学团体和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经本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二)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优秀的科研成果可获得通过本会向上一级社科联申报优秀科研成果的权利。

(六)按照本会宗旨举办的学术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必要帮助。

(七)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律作除名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校内各系(部)及各团体会员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本会与有关系(部)协商推荐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社科联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党委提名,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本会工作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 社科联委员会委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文科系(院)推荐,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产生;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强思想政治修养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能够带领所属会员单位的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根据常务委员会提名,增补或罢免本会委员。根据有关规定,增补或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五)听取本年度工作汇报,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筹备召开本会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员在任期内,校社科联委员会是学院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报学院党委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经委员会批准,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四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本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研究提名委员的变更、增补或罢免;

(四)研究决定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五)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学校行政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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