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1-02-0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680

各系(部)、处室:

省社科联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按照《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题目自拟。申请人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中的“四、课题申报方式”,并于3月2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待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1式4份到省社科规划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水清18581727649

科研处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省社科联党组批准,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理论研究,深刻阐释中国共产党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深刻阐释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专项课题为省级一般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时间1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立项总数20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个时期的光荣历史和伟大成就为中心开展研究,申报题目自拟。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1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资格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2021年3月26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方式

本专项课题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联官网进入规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专项项目管理申报→③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a.在基本信息专项分类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 b. 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请统一填写“1”,c、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d、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⑥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⑦打印申报书→⑧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专项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统一报送到省社科规划办。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编号”务必规范填写。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3月26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初级审核单位审核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 刘莎

联系电话:(028)64237791

通讯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省社科规划办

邮政编码:610071

 

  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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